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误工费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工伤职工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工伤期间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1、误工费,按工伤前的工资标准计付至评残之日止。
2、生活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
3、陪护费,根据医院证明结合护理人员的工资计付。
4、医疗费,凭据结合病历报销。
伤者的工资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看第
33、34条规定
另外工伤还涉及的赔偿内容如下:
您好,我因为工伤已经工作了3个月,但是厂里只给我4900元的误工费,这是否合理?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